湘潭市全市范围内(含湘乡、韶山地区)的各基层队站,负责
消防执勤车辆驾驶、灭火救援、社会救助等工作内容。
(一)符合任职要求,且任期表现良好者,我支队将推荐报名参加国家应急管理部统一招录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消防干部”(带编制),并可参加由我支队组织的针对性培训。
(二)签订《劳动合同》后统一制作“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证”,凭此证可享部分如优先购票、车/门票减免、绿色通道等优待政策。执勤车驾驶员月收入5000元以上,战斗员月收入4000元以上(此收入为当月考评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到手实际工资,不含五险一金、伙食费、制服费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因执勤战备月休假未满,发放未休假补助;被评为年度优秀者有机会可享受湖南消防救援总队、湘潭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的异地疗养。(三)休假:每月休假8天(非休假时间住队备勤;当月因执勤战备未休满者依据劳动法发放双倍、三倍/天的未休假补助);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每年享受一次带薪年假5天;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每年享受一次带薪年假10天。(四)食宿标准:按标准享受伙食保障,并按季节气候发放专职消防员制式服装及其他个人被装。(五)其他:任期内免费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及体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