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满足执勤战备需要,不断推动消防救援工作发展,根据大队实力缺配情况,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收8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此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核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录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自愿从事消防工作,服从准军事化管理的男性青年。 (二)年龄在18-26岁之间,高中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或在健身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可放宽至28岁,持有B类驾驶证可放宽至30岁,持有A类驾驶证可放宽至35岁。 (三)能吃苦耐劳、退伍军人、持有B类驾驶证或具有篮球、游泳、田径等特长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和团队意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和有吸毒史的;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五)曾因违反政府专职队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七)其他不适合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的情形。
五、工资福利待遇1、聘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高危补助、岗位补助、生活补贴等组成,共计5000-7000元(含五险一金),随入队年限逐年递增。担任中队长助理、正副班长、装备技师、文书、电话员、驾驶员等职务的,增发200-1000元/月的岗位补助。2、聘用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三个月,第一个月工资2000元,第二个月工资2500元,第3个月工资2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发放全额工资,并交纳五险一金。 (二)保险待遇: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后开始交纳五险一金。同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工作时间:政府专职消防员24小时备勤,采取轮休制度,每月休息4-8天。 (四)政治待遇:在日常工作和灭火救援中表现突出的同志,给予评优评先,表现优秀的可优先发展为党员,记功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