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参加非法组织等记录,本人及家庭成员政治审查合格;
5.身体、心理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招录消防员体检项目标准》执行。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患有精神病、传染病、艾滋、梅毒、乙肝、吸毒史、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心脏病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6.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7.体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8.色弱,色盲,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
9.有以下身体特征的不予招录:长径超过3cm的纹身以及涉及非法组织标志的纹身,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和邪教、有害气功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标志的;违反社会公德、有损消防形象的纹身,带有明显政治倾向的纹身,主要涉及反党、反社会、民族种族歧视等内容的;
10.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中国共产党党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退出的优秀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
(二)招录岗位及条件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战斗员70名,执勤车驾驶员20名,火场文书6名。主要从事火灾扑救、综合救援以及执勤战备等工作,要求应聘者接受基层一线集体生活,男性,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应为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部队服役或2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主要从事火灾扑救、综合救援以及执勤战备等工作,要求应聘者接受基层一线集体生活,男性,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持有B2以上驾驶证,年龄应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持有A1、A2或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主要从事火灾扑救、综合救援以及执勤战备等工作,要求应聘者接受基层一线集体生活,男性,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应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有较扎实的文字功底和新闻编辑能力。具备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计算机网络、新闻传播等理论知识或工作经验的优先。计算机、电子通信、中文、新闻等相关专业或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优先。主要从事文秘、辅助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培训、后勤保障等工作。要求应聘者接受“准军事”“准现役”管理制度,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应为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急缺专业人才或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