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共计划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车辆驾驶员)40名。录取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在机动支队(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5号)担负执勤战备、车辆驾驶等工作任务。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车辆驾驶员)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身高1.65米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和心理健康,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等不适于消防工作的疾病,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2、持有A1、A2或B2驾驶证,有2年以上实际驾驶A1、A2或B2车辆经验;
3、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无非正常大额债务,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符合政治审查标准;
4、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并服从统筹分配的工作地点;
5、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及有关消防工作经历的人员,招录条件可适当放宽。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被刑事立案正在接受调查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被列为信访重点人员的;
3、本人有违法犯罪记录、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少年管教、吸毒史或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4、政治态度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相违背的;
5、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或被国家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开除公职(军籍)或辞退(除名)的;
6、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7、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
新招录的专职消防人员实行聘用制,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每月发放基本工资3000元(含五险)。试用期内按规定参加统一岗前培训,其中集中培训1个月、在岗见习1个月。培训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无故不得外出,请提前处理好个人事宜。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转正录用。
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除缴纳“五险一金”外,按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优待政策,购买重疾和意外伤害险。
车辆驾驶员岗位初定月工资组成为:固定工资+津贴项目+绩效+其他。
在职期间表现优异的专职消防员,达到队龄年限并经考核合格后可享受相应职务补贴:
班长每人每月职务津贴300元,副班长每人每月职务津贴200元,驾驶员每人每月岗位津贴1000-1500元。
符合相应条件的专职消防员,可由单位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消防员招录考试(具体报名条件按照当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消防员招录公告为准)。
(一)实行不定时工作机制,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值班制度;按照纪律部队建设要求,实行封闭式管理,统一食宿和着装。
(二)除重大安保活动战备外,每月可轮休8天,并按照规定享受婚假、护理假和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