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0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吃苦耐劳精神,志愿从事消防救援、消防宣传、接警调度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有较强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心理健康,无不良嗜好。
4.陕西省户籍。
(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条件与范围
1.限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包括具有与高中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年龄18-30周岁(1994年6月5日至2006年6月4日之间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遗传性疾病等,体格检查具体要求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及具有驾驶(B照及以上驾驶证)、田径类、球类等体育特长或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岗位人才,经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后可进一步放宽年龄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或曾受开除处分;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以及正在服刑、处罚、管教、处分执行期间;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有偷窃、虐待、自杀、违反伦理道德等不良行为的。
7.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原公安消防部队或消防救援队伍开除、辞退的,其他不宜进入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
(一)工作方式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转正后工作期间需24小时在岗在位,原则上每月不少于8个休息日(不限定周末时间),具体由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以轮休的方式实行。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满1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年休假和其他假期。
(二)工薪待遇
1.工作期间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购买商业保险;
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入职培训3个月,期间工资不低于2600元/月;试用期2个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月;消防车驾驶员考核合格后增加驾驶员岗位津贴1000元。入职培训、试用期中途退出人员将从工资中扣除服装费、被装费、伙食费等相关费用。
3.试用期结束后,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月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绩效工资+工龄工资+高危补助,月工资不低于5300元(含“五险一金”);单位免费提供食宿和制式服装。
4.签定劳动合同后,将参照学历、服役经历(退役军人)、职业技能等情况进行岗位等级评定。每年通过考核予以晋升工资档次、工作时间达到相应等级条件且通过培训考核的晋升等级,随之提升工资待遇。(等级评定、岗位评定、职级晋升按照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规定及时间进行)
5.用工期间,发放制式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集体就餐,食宿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规定执行,因个人自身原因主动离职(含入职培训期间)需从工资中扣除被装费用。
(三)奖惩制度
工作表现突出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据《全省消防救援队伍表彰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据《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