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辽阳市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实战打赢能力,依据《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80号令)和《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辽消安委〔2020〕18号),辽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分类使用、统一管理的原则。
计划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共计40名,均为男性。其中,战斗员29名、驾驶员11名。
战斗员:从事消防队站灭火救援、应急通信等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驾驶员:从事消防队站执勤消防车驾驶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7、个人综合素质过硬,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现实表现良好,工作态度端正;
8、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身高在165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视力在4.5以上,无面颈部文身,着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不能超过3cm的文身,无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无重度平跖足。
(二)公开招聘岗位条件
1、战斗员岗位:
(1)男性,年龄在18至32周岁(1992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出生),对在消防救援队伍、部队从事指挥岗位5年以上或者工作满12年以上的人才,经招录办公室批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在同等条件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大学本科毕业生、退役士兵、体育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和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注:本公告内所称年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在内。
2、驾驶员岗位:
(1)男性,年龄在22至35周岁(1989年6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期间出生),对有特殊车辆驾驶或在部队专职驾驶大型特种车辆的人才,经招录办公室批准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持有地方B2、A2、A1驾驶证,且驾驶准驾车型实际驾龄不得少于一年。
(2)在同等条件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大专及大专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驾龄在2年以上和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招聘要求
1、所有应聘人员均不受户籍限制,报名人员一经录用后应服从支队的整体工作安排。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8)曾在本市从事专职消防工作的,非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
(9)因个人原因离职的三年内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