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武汉市东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若干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热忱欢迎热爱消防、锐意进取、敢于挑战的青年才俊加入政府专职消防员行列。
招聘岗位
一、消防战斗员(共150名)
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二、消防车驾驶员(共50名)
从事一线执勤、消防车驾驶等工作,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四、男性,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等疾病,无文身,无吸毒史;无不适宜高强度体能训练的基础病或陈旧伤(如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体检标准;
六、从事执勤战斗、通讯调度等岗位的招收对象年龄应在18-35周岁(截至2024年5月31日),有汽车维修、水域救援、搜救犬训导等岗位特长的招收对象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退役军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从事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招收对象年龄应在18-40周岁(截至2024年5月31日),需持有B2或以上驾驶证,有大型车辆驾驶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及有消防工作经历的人员。
不予聘用情形
一、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三、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五、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六、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七、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八、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九、曾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者辞退的;曾在本支队从事过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离职不满2年的;
十、身体条件或其他方面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十一、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工资福利
一、工资薪酬
(一)试用期结束后,根据不同学历、不同服役兵种、不同服役年限评定为相应等级,对应梯次工资档次,逐级增长;执勤战斗员月薪6000元,执勤车驾驶员月薪6600元(税前工资,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部分);
(二)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节日补助、高温补助(6至9月份)、工龄工资、工会福利等;
(三)担任班长、分队长、站长等管理职务每月发放200-2500元职务津贴。
专职消防员等级分为三级七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部队退役及曾在其他消防救援支队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通过的,工作(服役)年数视同工作时间进行评定;工作(服役)前已取得全日制本科、大专学历的,可折算计入工作(服役)年数进行评定。
二、其它福利
(一)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三)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1次(按等级分别享受10、15、20天)和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
(四)在职期间学习B2驾照,并实际担任驾驶员1年以上的,可报销80%学费;
(五)凭工作证件可享受在武汉市内免费乘坐地铁及湖北省内就医优待、参观游览优待等政策;
(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武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享受相应房屋租售优惠政策;
(七)有需要入户武汉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可按照《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年版)》消防救援职业工种指标相关规定,享受加分。
职业前景
一、设置站长、副站长、分队长、副分队长、小型站站长、副站长、班长、副班长等职务。
二、表现优秀者给予立功嘉奖,优先参加骨干培训、入党、学驾驶、晋升岗位等级等。
三、入职后表现优秀的专职消防员,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录取后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龄可计算相应年限;推荐参加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定向招生考试,毕业后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
工作时间、地点
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由武汉市东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分配至东西湖区内消防救援站工作。
实行工作5天、休息2天的轮休制度,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在本市无居住条件的人员休息期间可在工作单位住宿。轮休模式灵活,可采取周休(每周轮休2天)、半月休(每半月轮休4天)、月休(每月轮休8天)和季休(每季度轮休20天)、半年休(每半年轮休30天)五种轮休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