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专职消防员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消防队的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规定的身体条件;
3.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纪录;
4.在消防队或其他现役部队服役过的退伍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年龄:报考战斗员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有部队服役经历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可放宽至28周岁;
6.身体条件:身高162厘米以上,体貌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公斤>=身高cm-100cm+-5%),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消防文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人员优先考虑;
3.报名年龄为22至35周岁;
4.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5.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