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公告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所属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具体公告如下: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所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59名,主要从事监督协查、火灾协查、业务受理、消防宣传、档案管理、文秘信息、技术服务、会计、新闻编辑、新媒体编辑、编导策划、文案编辑等工作。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2.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有团结协作意识;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举止大方;
4.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以及沟通协调能力;
6.能运用Word、Excel、PPT等软件开展日常办公;
7.本人直系亲属及近亲属没有经营或从事消防有关的产品销售、工程设计施工、检测鉴定等涉消事项。
(二)优先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2.所学专业与消防工作有一定关联的(如文秘、新闻、汉语言文学、化工、建筑、计算机、法律、统计、播音主持等);
3.中共党员;
4.取得与消防相关工种职业资格人员;
5.具有C1驾驶证以上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入招收对象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5.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或消防文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其他不宜招收为消防文员的情形。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初审。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将组织参加笔试,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另行通知。
笔试。笔试由支队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满分100分,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90分钟。
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报考人数不足,视情相应核减,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2位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期间报考人员食宿、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1.根据笔、面试总成绩(总成绩同分的,优先录用笔试成绩高者;笔试、面试等均同分的,根据岗位所需加试一项体能或技能,优先录用得分高者)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正式录用后给予报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开展体检期间应聘人员食宿、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3.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所属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消防员招录政审环节及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六、调剂
相关岗位如未招足计划数,而有相同资格条件的对象因故未被其他岗位录用的,经与本人商议且适用可调剂岗位条件的,可予以调剂录用。
七、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将取消录用资格,并依次按成绩排名替补录用。
2.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视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取消聘用并解除劳动合同。
3.在职人员应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岗前培训
拟录用人员需参加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的岗前试用培训,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不服从管理的,培训鉴定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一般情况实行标准工时制,享受国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如有大型活动、灾害事故等工作,应服从组织安排。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
试用期为2个月,期间工资不低于温州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录用后年收入按照消防文员有关规定执行,每年保持一定幅度递增,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单位可安排食宿,并统一提供服装,享受体检等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