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热爱消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4.报考灭火救援战斗员岗位的,年龄需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5.报考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年龄需24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至2000年5月31日期间出生),需持有A1、A2或B2驾驶证且驾龄满2(含)年以上;
6.本人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无违法犯罪记录的;
7.身体、心理健康,无传染性、慢性疾病,无纹身、无吸毒史;双眼裸视4.6以上,身高不低于165cm,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对于不易发现前期已存在的疾病,如间歇性精神病、癫痫等在招聘阶段未如实报告,并在入职培训或试用期、工作期间发病的,一律按照不符合录用条件,取消录用;
8.
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包含从事国旗护卫队/班工作经历的)、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6.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9.其他不适合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的情形的。
参加入职岗前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西安市各区(县)下辖的消防救援站工作。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入职后的工作地点是哪里?实行怎样的公休模式?答: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执行24小时驻勤,每月休息8天。拟聘用人员需集中组织开展为期90天的封闭式岗前教育培训,培训结束并通过考核的,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下辖的各区(县)消防救援站担任灭火救援工作。按相关规定享有年休假、婚假、陪产假等假期。答: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核、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政治考察等环节且入职岗前教育培训合格的,与西安市专职消防员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2个月)。
答:西安市专职消防员管理中心统一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和服装,每年享受健康体检,并为个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表现优秀者,分批送选参加地方B2型机动车驾驶培训,且培训费用由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
答: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年经费约13.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职业津贴、技能津贴、季节性补助、奖励工资、伙食费、五险一金等七大部分。拟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前教育入职培训时间为2个月,经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入为期2个月的试用期,入职培训和试用期每月均实发工资约5200元;试用期结束后进入为期2个月的见习期,每月实发工资约6500元;见习期结束后通过考核评定等级,确定相应薪资待遇,实发工资约8500元/月,每年实行定期增资。担任基层普通执勤消防车驾驶员的增发岗位津贴500元/月、担任特种消防车驾驶员的800元/月;担任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站长、副站长、站长助理,小型站站长、副站长,班长、副班长职务的分别发放职务津贴,其中专职消防救援站站长900元/月,副站长600元/月;小型站站长、副站长600元/月、400元/月,班长、副班长280月/元、200元/月。
五、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有什么样的职业规划和激励制度?答:在职业发展空间方面,设立了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站长、副站长、站长助理,小型站站长、副站长,班长、副班长等管理岗位;拓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发展空间,设立执勤消防车驾驶员、通信员、新闻宣传员、装备技师等技术岗位;结合灭火救援工作需要,设立战斗员、供水员、安全员等灭火救援岗位。建立行政职务晋升和岗位等级晋级的职业发展“双通道”;在奖励荣誉方面,设立优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先进个人等年度奖项,并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推荐至地方各级组织给予表彰奖励;在职业优待方面,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西安市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暂行意见》,享受交通出行优待、旅游优待、子女学前教育优待。
答: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严重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无参加非法组织情况,无吸毒、赌博、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热爱消防事业,自觉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定制度,服从管理,安心工作,有志为保卫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贡献。七、对编造假文凭、假证照、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答:对于出现上述情况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在应聘阶段,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合同签订后发现的,西安市专职消防员管理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