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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规范

防烟排烟系统的控制

2024-09-30 08:5511730
 一、防烟系统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机应具有:
1.现场手动启动
2.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
3.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的功能
4.当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相应的加压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当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相应的排烟风机、补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
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并应能在防火分区内的火灾信号确认后15s内联动同时开启该防火分区的全部疏散楼梯间、该防火分区所在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各一层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
2.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设有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
3.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防烟系统的送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微信图片_20240930085557
 
二、排烟系统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机应具有:
1.现场手动启动
2.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
3.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的功能
4.当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相应的加压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当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相应的排烟风机、补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
排烟系统(一步一动)
1.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2.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挡烟垂壁
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 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自动排烟窗
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当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时,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且小于100℃。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补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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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的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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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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