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别及年龄条件:男性,18-30周岁(1994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期间出生);退伍军人、有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经历、中共党员的可以优先考虑;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如特种车辆驾驶员、化工、犬类训导员、水域、体育等),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2.身高体重标准: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标准体重=(身高-110)kg】
3.学历标准:具有高中同等学历(含)以上的文化程度;
4.政审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5.健康标准: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家族遗传疾病史,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性病,无吸毒史,各类肿瘤指标正常,无纹身(如有,仅限一个,且直径不得超过2cm),符合体检标准。
体检、政治审查、报名、体技能测试、面试、心理测试、入职培训、录用签约。
1.体检。招录后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进行健康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2.政治审查。自行赴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报名。携带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军人退出现役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个人1寸免冠照片1张。
4.体技能测试(点击查看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docx)。
5.面试。从形象气质、入队动机、工作经历、是否还有劳动关系未解除等方面进行当面了解掌握。
6.心理测试。利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7.入职培训。集中开展为期1-3个月的入职培训,培训期间表现良好,且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
8.录用签约。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每期一般为2年。
1.工作性质:
工作执行24小时在队驻勤制。
2.薪酬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均待遇保障约12.5万元(含“五险一金”等),薪酬随工作年限、岗位职务调整等逐年递增,副班长、班长、站长助理、站长(指导员)等管理岗位增设相应岗位津贴;
(2)实行轮休制,每月轮休天数不超过8天,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自身岗位实际和个人情况确定周休、月休、季休);
(3)退伍士兵兵龄、原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年限经审核后计入工龄;
(4)食宿由单位按照标准统一提供,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
(5)综合素质突出或有专业技术的,优先推荐入党、学驾驶,优先选拔担任副班长、班长、站长助理等岗位;
(6)持有或取得相应岗位职业等级证书,且与实际从事岗位对应,享受人才岗位补贴;
(7)年度工作或参与重大灭火救援任务表现突出的,可以享受立功、嘉奖表彰。符合退出条件的,依照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6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电话预报名的方式进行,应招者本人到相应报名地点进行报名,领取政审表。
3.报名办法: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其他本人认为对聘用有利的证件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1张,应聘驾驶员岗位另需携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地方现场报名。
4.岗前培训:入职后,由支队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辞退。经培训合格的,分配到各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工作地点:浙江,上海,江苏等经济发展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