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斗员。男,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5年3月至2007年3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和有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满2年(含)以上的,年龄适当放宽至33周岁(1992年3月以后出生)。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岗位职责。依法履行火灾扑救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有关管理规定,坚决服从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管理和工作岗位调配,保持24小时全天候执勤战备值班。
(一)薪酬按照坦洲镇有关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政策规定执行(现时年人均工资水平是13万元左右),包括基本工资、国家法定节日补贴、岗位补贴、高危补贴、值班加班补贴、绩效奖金、“五险一金”及必要的商业保险等所有工作付出的薪酬费用。
(二)食宿标准参照消防救援站标准。
(三)被装由单位按标准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