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
第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根据工作安排及有关文件要求,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47名政府专职消防员(队员45名、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连云港市户籍或在连云港市常住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以下岗位(适合男性)具备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战斗员、通信员年龄要求18至30周岁(1995年2月28日至2007年2月28日期间出生);驾驶员岗位年龄要求22至35周岁(1990年2月28日至2003年2月28日期间出生),需取得公安交巡警部门发放的B2及以上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及两年以上实际驾驶同类型车辆经验,与消防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从事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经验满2年且表现良好的人员优先聘用。
(十)消防文员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要求18至30周岁(1995年2月28日至2007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政府专职消防员:
(一)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
聘用后相关待遇
(一)用人单位按统一标准提供被装、伙食。
(二)单位定期组织体检。
(三)申请加入工会组织的按规定享受工会有关政策待遇。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要求,执行24小时驻勤备战制度,原则上每月休息8天,休息休假时间由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消防文员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五)对表现突出、志愿加入党(团)组织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培养、考察、发展计划。
(六)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公示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3个月(含岗前培训),试用期(含岗前培训)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经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考核成绩不合格且经补考仍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按规定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