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和工作地点
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志愿从事消防工作,自愿服从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
3.户籍不限,男性,专职消防员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即1996年1月15日至2006年1月15日期间出生),消防车驾驶员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即1989年1月15日至2006年1月15日期间出生)。
4.学历为普通高中及以上,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和心理素质测试合格标准。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放宽年龄条件并优先录取:
(1)具有大学专科同等学历(含)以上的文化程度;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
(3)退役士兵,须服役期满正常退役;
(4)具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等相关从业经历,同时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
(5)具有计算机操作员、汽车维修电工、数控车工、厨师等岗位从业经历和证书的;普通话标准并掌握吴语区方言的;具备其他消防队所需专业特长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为虚假资料或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编造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的;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入待遇
1.购买五险一金;每年1次职业健康体检;每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2.培训实习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5000元以上(含五险一金)。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正式录用的,第1年综合收入在10万元以上(含五险一金),满足一定工作年限可以通过考核实现等级晋升,等级依次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等级晋升后年收入依次递增。
3.在队执勤期间,政府专职消防员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同样实行24小时执勤,单位承担提供统一的被装和集中食宿。
4.实行轮休制和年休制相结合的休息模式,从入职的第13个月起可申请年休假。
(1)在符合执勤人数的情况下,已婚且家属在驻地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享有轮休假。轮休假为每周1个白天、2个晚上。此外,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未实行轮休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已满1年不满3年的年休假为35天;工作满3年以上的年休假为45天。
荣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