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概况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灭火救援员40人、通讯员8人、消防车驾驶员18人。
(二)工作地点: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所辖各消防救援站。
(三)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
(四)合同签订:与所在单位签订,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二)岗位条件
灭火救援员岗位:初中或同等以上学历,自愿从事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
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初中或同等以上学历,消防车驾驶员需持有地方B2及以上驾驶证,驾龄满1年,且驾驶技术合格。
通讯员岗位:初中或同等以上学历,熟练操作电脑,掌握常用办公软件,根据要求制作图表、预案等相关工作,具备无人机飞手证书(AOPA、ASFC、UTC)的优先。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8.曾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9.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疾病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具有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待遇
(一)工作期间食宿由单位按照标准统一提供,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统一发放制式被装;
(二)薪资待遇(含单位、个人“五险一金”)。灭火救援员、通迅员,约5500元-6500元/月;消防车驾驶员,约6000元-7500元/月(薪酬随工作年限、岗位职务调整等逐年增加);
(三)队员休息、休假实行值班轮休与年休假相结合的制度。因工作原因无法完成休假的,按照未休天数给予经济补偿;
(四)出警补助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现场救援补贴暂行办法》执行;
(五)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险;
(六)退伍军人兵龄、原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年限经支队相关部门审核后计入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