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基本条件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 度;
3.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4.年满18周岁;
5.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初任专职消防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职责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承担灭火救援、社会救助、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应急救援任务。
政府专职消防文员:主要负责协助公文处理、防火检查、宣传培训、财务会计、火场勘察、视频制作等工作。
三、薪酬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年薪参照东莞市政府第三类聘员标准(具体以招录单位实际情况为准)。
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年薪参照东莞市政府第五类聘员标准(具体以招录单位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