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
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工作总结
为壮大我市消防救援力量,进一步提高消防救援水平,增强工作效能,根据《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尾市市直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汕机编〔2018〕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聘员管理的通知》(汕机编〔2021〕78号)和《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经研究,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招聘内容
01招聘岗位、对象
政府专职消防员20名,主要从事一线灭火救援、一线综合保障、一线接警等工作岗位,其中,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岗位的人员需履行消防救援队伍战斗员职责,执勤期间实行24小时军事化管理。详见《2024年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表》(附件1)。本岗位招聘报名时间自2024年12月13日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18:00,计划组织考试时间为2024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02招聘条件
1.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招聘条件(A1001)
①.热爱消防事业,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②.年龄要求为18至30周岁的公民,退伍军人、从事过消防救援工作且取得国家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或驾驶证B照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③.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专职队员体检通用标准》,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
④.身高160公分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公斤>=身高cm-100cm,±5%),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
⑤.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⑥.无违法犯罪记录。
⑦.同等条件下,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兄弟姐妹和退伍军人、从事过消防救援工作且取得国家消防及应急救援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或驾驶证B照以上等条件人员优先录取。
2.一线综合保障岗位(A1002)、一线接警岗位招聘条件(A1003)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②.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③.年龄要求为18至30周岁。
④.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⑤.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等条件。
⑥.身体条件符合《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消防文员体检通用标准》的。
⑦.无违法犯罪记录。
⑧.符合《2024年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表》要求,同等条件下适应消防救援队伍24小时执勤战备及外出协助参与监督检查需要的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根据《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相关要求,有纹身者一律不予录用。
10.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聘员管理的通知》(汕机编〔2021〕78号)等规定要求,曾被我市市直其他单位聘用、服务年限达不到最低时限的政府聘员(自政府聘员辞职之日起算1年内)不得报考。
11.曾在消防救援队伍履职但对消防事业认同感、归属感不强的,因不服从队伍管理、出现违法乱纪行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的,在职期间表现一般,存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现象的等不适应消防救援队伍管理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