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招聘岗位
(一)招聘对象:社会青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优先);
(二)招聘岗位:战斗员2名、消防车驾驶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爱岗敬业,具有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三)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规定的身体条件;
(四)能吃苦耐劳,作风朴实,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五)战斗员岗位:要求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备良好基础体能素质、有上进心、爱岗敬业、无不良嗜好,优先聘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从事过专职消防工作人员;驾驶员岗位:须持有B2以上驾驶证,并具有相应准驾车型1年驾龄以上,具有A1、A2驾照者优先,年龄40周岁以下;
(六)有田径体育专长或办公室工作经验且年龄30周岁以下的可特殊招录;
(七)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纪录;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2.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3.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4.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6.个人有较为严重的不良征信记录的;
7.其他不符合招录政治条件的。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三、招聘待遇
1.正式聘用的政府专职队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学历津贴、职务津贴、职级津贴、社保、住房公积金及伙食等构成,具体待遇面议;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为入职者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3.享受国家消防员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
4.被装由单位按标准统一发放;
5.政府专职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及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根据用工单位执勤情况统一安排,每月休假不少于8天,部分岗位根据岗位实际安排作息。假期分为轮休假、年假、病假、婚假、产假、事假等,具体假期标准以用工单位规定为准,入职满一年后每年享受带薪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