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原则
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
二、招录岗位
(一)招聘人数:本次计划招录178人(队员)。
(二)招聘岗位:具体招录岗位见附件1。
三、招录原则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退役军人及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服役及工作期间无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执勤岗位能适应准军事化管理,具有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令行禁止的纪律意识;
(五)消防队员:年龄为18周岁(含)以上26周岁(含)以下,身高160cm以上,身体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陆勤人员标准。
(六)消防特种车辆驾驶(维修)、消防特种装备使用(维修)、潜水、指挥管理等急需紧缺、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能和实战经验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有1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优先招录。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②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④曾因酒驾、醉驾被吊销驾照或刑事拘留的;
⑤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⑥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⑦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⑧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⑨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⑩其他不适宜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