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斗员。男,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4年12月至2006年12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和有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满2年(含)以上的,年龄适当放宽至33周岁(1991年12月以后出生)。
(二)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以后出生,持有地方驾驶证准驾驶车型B2(含)以上。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岗位职责。依法履行火灾扑救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以上岗位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有关管理规定,坚决服从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管理和工作岗位调配,保持24小时全天候执勤战备值班。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消防救援队伍;
4、年满18周岁;
5、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体能测试、心理测评、政治考核、面试考试应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有关标准;
7、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健康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
3、具备消防救援方面相关技能和实战经验;
4、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兄弟姐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以及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党籍的;
3、曾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4、曾因违法违规被辞退或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一)享受年人均工资收入约11.89万元左右,包括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及必要的商业保险、月度绩效奖金、岗位补贴、年终绩效奖金等
(二)食宿标准参照消防救援站标准。
(三)被装由单位按标准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