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15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限男性,净身高165cm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退役军人、具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需提供证明材料);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通信与计算机、汽修维修、机械维护、医疗急救、石油化学、视频编辑、水域救援、高空救援等相应技术等级证书优先考虑;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人才(如持有A1有效驾驶证、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等级证书的运动员等),经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批准可以放宽年龄;
6.服从调剂分配;
7.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其中,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1周岁,以此类推);职高、中专视为高中同等学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纳入宜宾市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的在职政府专职消防员不得报考;
8.身体有纹身者;
9.本人征信报告有不良记录或被有关部门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尚未依法解除的;
10.因违纪违法、不胜任本职工作或其他自身原因被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开除、辞退的政府专职消防员;
11.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后非正常退出人员和从支队各级辞职的政府专职消防员;
12.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