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共需征招政府专职消防员28人,其中灭火战斗员17人,驾驶员11人。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仅限男性)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不良嗜好,五官端正,无烟疤、纹身,身高165CM以上,体格检查应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的体检要求。
(四)具有高中(含)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五)报考战斗员岗位年龄为18至30周岁(出生日期为1994年11月30日-2006年11月20日),报考执勤车驾驶员岗位的必须持有B2驾驶证年龄放宽至35周岁(出生日期为1989年11月30日-2006年11月20日)。
(六)原公安消防部队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优先。
(七)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有重大疾病或家族遗传病史的;
(2)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的(含三年内离职的政府专职消防员);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有涉黄、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情形。
工作内容、时间、地点
薪金待遇
岗前培训,实行全程淘汰机制,最终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录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人员试用期过后不予录用。
新招录政府专职队员,由支队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全市基层政府专职队从事灭火救援相关工作。专职队员实行工作4天休息2天的模式,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准军事化驻勤管理工作制。
(一)享受待遇
1、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3、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享受出行、景点优待;表现突出队员享受子女入学择校等优待政策。
4、成长为业务骨干的,提供大专以上教育培训的机会。
(二)工资薪金
1、常州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薪金由基本工资、月考评奖、岗位补助、工龄工资等构成。全市消防队员年薪为10.3—16万元,平均12.5万元左右(含个人缴金)。
新入职的战斗员年薪不低于10.3万元(含个人缴金),新入职的执勤车驾驶员年薪不低于11.3万元(含个人缴金);消防文员人均保障工资标准为7.65万元,包含基本工资、奖励工资、工龄工资、年终绩效及五险一金,按年度考核成绩及岗位等级逐年递增。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及原公安消防部队退役士兵,经过考核,按照原服役年限套改现有等级,按套改后等级享受相关工资待遇。
3、原在常州以外地区工作的政府专职队的业务骨干报考,可以协助办理家属就业落户手续。队员工资待遇经过考核,参照老队员确定对应等级,享受相关工资待遇。
4、有消防队伍急需的特殊技术人才、特殊体能人才报考,参照老队员确定对应等级,享受相关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