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政府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员6名、驾驶员2名、通讯员2名、消防文员2名,共12人
二、招聘概况
工作地点
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所辖各消防救援站
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
每月8天轮休,全年96天(可选择周休、月休、季休,一次轮休或休假累计天数通常不超过30天);
5年内新增5天年休假,超过5年新增10天年休假。
合同签订
与所在单位签订,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基本条件
1.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西部地区可放宽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3.拥护中国共产党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4.年龄要求:
灭火救援员岗位,18至30周岁;
消防车驾驶员岗位,40周岁(含)以下;
表现特别优异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体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陆勤人员标准,体能通过达标考核,无不良嗜好。
岗位条件
消防车驾驶员需持有B2、A1、A2驾驶证,无不良驾驶记录。
有以下专长的优先考虑
1.有篮球、足球、羽毛球和乒乓球等体育专长的。
2.有从事消防救援队伍工作以及退伍军人的。
3.持有美工设计、视频剪辑、摄影及摄像等相关证书,并有以上相关实际工作经验,能熟练掌握各类图片编辑、视频剪辑软件技能的。
4.能够掌握基础计算机操作,能够处理简单故障,能够掌握各类办公软件的使用方法。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相关待遇
经招聘考核通过后,择优录取,招聘人员将组织45天的岗前培训(包食宿),岗前培训发放培训津贴。
岗前培训结束并考核通过后,与队员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待遇为:
食宿被装
工作期间包吃住,统一发放制式被装
薪资待遇
(含单位、个人“五险一金”)
灭火救援员,8.5-10.5万元/年;
消防车驾驶员,9.5-11.5万元/年。
休假
工作满一年后,根据本人社保交费年限,享受带薪年休假,不含轮休天数。(5年内新增5天年休假,超过5年新增10天年休假。)
保险购买
按照《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及《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险。
复转军人享受相关优待政策
部队复退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视情提升工资待遇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