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怀柔区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结合我区消防工作实际情况,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灭火救援岗位、驾驶员岗位。
(二)招聘人数:共计28名(仅限男性),其中灭火救援岗位20名、驾驶员岗位8名。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男性公民,消防队伍退出人员、部队退役人员优先。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年龄为18至28周岁(1996年11月17日至2006年11月17日出生)
(五)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1994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持B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且能熟练驾驶车辆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89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不适宜高强度体能训练的陈旧伤(如:腰间盘突出,骨骼、韧带断裂等)。
(七)无文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瘢痕,无口吃(结巴),身体外观正常,身高165cm以上,双眼视力4.8以上,无斜视、视觉正常,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八)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良好,政治审查合格。
三、工作时间和地点
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由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分配至怀柔区基层消防救援站工作,执行24小时驻勤制(不定时工时制度),原则上月休10天,如遇重大消防安保任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休息的,事后适时给予补休。
四、工资待遇和薪金
(一)享受待遇
1.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工作期间提供食宿、服装、被装等。
3.每年安排1次体检。
4.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工资薪金
年收入10万元左右(税前工资,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实际工资金额以工作履职表现、绩效考核等因素确定。初入职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试用期三个月,期间社保公积金正常汇缴并发放试用期工资(转正工资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