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建设,更好的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现就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计划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60人。其中,战斗员岗位413人、消防车驾驶员岗位143人、防消联勤岗位4人
(一)战斗员岗位。通过入职培训且考核合格后,从事火灾扑救(含联动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抢险救灾、社会救助、为民服务、消防宣传等工作。(二)消防车驾驶员岗位。通过入职培训且考核合格后,负责消防车辆驾驶及消防车辆、装备器材日常维护保养,协助开展灭火救援等工作。(三)防消联勤岗位。通过入职培训且考核合格后,负责消防监督辅助执法工作,处理相关法律文书,参与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灭火救援任务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具有高中或者同等以上学历(防消联勤岗位应具有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2006年10月30日至1996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男性。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4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持准驾A1、A2、B2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驾龄的人员,具备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医疗急救等专业技能人才,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6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确属用人单位亟需的灭火救援组织指挥人才,经支队批准并报总队政治部备案后,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驾驶员岗位须持有B2及以上车辆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相应驾驶经验;防消联勤岗位需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备一定公文写作能力;(五)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取得研究生学历人员、放宽报名条件的特殊专业人员以及报考防消联勤岗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持有C1及以上车辆驾驶证人员,在符合同等招录条件下,优先录用;
(一)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二)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三)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四)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五)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六)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七)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因违纪违法、不胜任本职工作或其他自身原因被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开除、辞退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八)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招录后非正常退出(离职)人员。(九)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面颈部有文身,着消防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有长径超过3cm文身的,其他部位有长径超过10cm文身的。(十)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十一)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十二)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建设,更好的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现就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中实行24小时驻队,按照准军事化管理。原则上每周休息2天,平均每月休息不超过8天。
(二)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所在单位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入职培训期和入职培训期满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后的薪酬待遇参照《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