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具有高中或同等(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学历(以取得毕业证为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本人没有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家庭成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优先招录中国共产党党员、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退出的优秀国家消防员、消防救援技术/应急救援技术等相关专业和其他具有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消防救援队伍急需人才或退出的优秀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可视情放宽年龄。曾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以非正常理由退出或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的人员,在全市范围内不得再次录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执勤类政府专职消防员——灭火员184名,驾驶员71名
工作地点: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属下各区大队、消防救援站
(一)灭火员招聘条件
1.志愿从事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
2.年龄在18至26周岁之间(1998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的男性,有部队服役经历、2 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
3.持游泳运动员等级证、救生员证、冲锋舟艇驾驶资格证等行业证书的优先。
(二)执勤车驾驶员招聘条件
1.志愿从事消防驾驶等工作;
2.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1989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的男性,有部队服役经历、2 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
3.持有 A1 、A2 或 B2 驾驶证。
身体要求: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以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身高160厘米以上,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较差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辨色力正常,纯音听力正常,体貌端正,无残疾,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分为三等八级,参照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队列条令》《处分条令》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24小时驻勤制,落实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
(二)执勤类政府专职消防员(灭火员、驾驶员)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轮休2天,具体按所属消防救援站安排。
(三)薪酬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构成。目前,新入职的灭火员年薪约11-14万元(含五险一金),新入职的执勤车驾驶员年薪约12-15万(含五险一金),并按等级、职务、工龄以及消防支队年度增资计划逐年递增。住房公积金按广州市最高比例12%进行缴纳。
(四)执勤类政府专职消防员(灭火员、驾驶员)的伙食、住宿及被装标准,参照执勤消防救援站消防员标准落实。
(五)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15天带薪年休假,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
(六)工作满5年即可申请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积分入户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