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徐州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有效提升社会灾害防控能力,徐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9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录计划
本次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90名,其中驾驶员28名、战斗员60名(含9名体育特长生、6名通信员)、指挥员2名。各地区招录计划详见附件一。
招录程序
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由徐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档案审核、面试、体能测评、体格检查、政治审核和集中培训等招录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徐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各地政府专职消防员员额分配情况,统一进行分配。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情况
1、战斗员:新入职的战斗员试用期工资不低于2500元/月,转正后实发工资不低于(4000-5100)元/月,人均保障经费不低于(10.6-12.1)万元/年,并保持工资和人均保障经费逐年递增;体育特长生、通信员及专业技能人才具体薪资标准视取证情况而定。
2、驾驶员:新入职的驾驶员试用期工资不低于2500元/月,转正后实发工资不低于(4500-5600)元/月,人均保障经费不低于(11.1-12.6)万元/年,并保持工资和人均保障经费逐年递增。
3、指挥员:新入职的指挥员试用期工资不低于2500元/月,转正后指挥员实发工资比战斗员增加岗位津贴(1500-2100)元/月,并保持工资和人均保障经费逐年递增。
(了解具体薪资情况可拨打报名地区咨询电话,详情见附件二)
(二)人均保障经费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六险一金”。
(三)批准为正式政府专职消防员统一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意外)和公积金。
(四)提供食宿、被装。由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和发放被装,伙食标准按相关标准执行。
(五)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在营区集中居住,参加灭火救援和执勤训练,工作期间实行驻勤(住宿)制度,入职集中培训期间不安排轮休,考核批准为正式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后每月休息8天。
(六)单位定期组织体检。
(七)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设立奖励、学历提升、技术培训、入党团等待遇。
(一)共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够适应24小时执勤战备需要。
3、身体条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身高1.68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身体、心理素质好,身体BMI指数在正常值内。
4、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学历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招录),有部队服役经历或取得田径类(短、中长跑专业)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及B2证以上的驾驶员根据实际情况可放宽至高中。
5、仅限徐州市户籍适龄人员(体育特长生、指挥员及专业技能人才等除外)。
6、身体和心理健康。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曾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直系家属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4)已评定残疾等级、有腰椎、膝盖及其它不适合本岗位需要伤病史的;
(5)存在征信不良记录,征信状况不佳者;
(6)本人及亲属存在不良信访记录;
(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1、战斗员岗位
年龄为18周岁至26周岁(1998年10月1日至2006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2、执勤车驾驶员岗位
年龄为20周岁至35周岁(1989年10月1日至2004年10月1日期间出生);持有A1、A2、B1及B2驾驶证且驾龄在两年以上,具有过硬的驾驶技术。
3、体育特长生岗位
年龄为18周岁至24周岁(2000年10月1日至2006年10月1日期间出生),须取得田径类(短、中长跑专业)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或能达到相对应标准的。
4、通信员岗位
年龄为18周岁至26周岁(1998年10月1日至2006年10月1日期间出生),需要网络维护、无线通信、计算机操作、话务及接警等相关工作经验。
5、指挥员岗位
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需具备5年以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从业经验并担任2年以上班长(副班长)职务;指挥员岗位面试增加队伍管理和灭火救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