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
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6名,男性,主要从事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岗位,履行消防救援队伍战斗员职责,执勤期间实行24小时准军事化管理。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消防事业,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2)年龄要求为18至30周岁的男性公民(即1993年8月31日-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3)身心健康,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
(4)身高160公分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公斤>=身高cm-100cm,+-5%),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专职队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要求;
(5)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特殊情况: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军队退役士兵、高等院校毕业生优先录用。②拥有适应消防救援工作所需特殊技能人员,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或B2驾驶证以上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其年龄条件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四、招聘限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聘用
(一)聘用及管理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受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委托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期内,实行年度量化考核和全程淘汰制。
(2)聘用管理: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聘用人员进行处理,达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续聘手续;解除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工资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外,另享受消防高危补贴,年收入不少于人民币七万元(含五险一金)。
(2)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入职者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并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伤害险。
(3)工作期间免费享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每年免费参加三甲医院全面体检一次,并享受子女入学、就医优先、购房优惠等方面优待政策。
(4)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根据工作情况每月轮休天数为8天。轮休假原则上在辖区内,并保证通讯畅通,遇紧急情况能立即归队。工作满一年后,享受每年10天带薪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