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救援战斗员岗位50名;
消防车驾驶员岗位10名。
(二)薪酬待遇
灭火救援战斗员岗位:从事辖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试用期每月收入为3400元,转正后根据学历、资格证书、服役年限、专职消防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定级定档,每月收入为6000-11600元;
消防车驾驶员岗位:负责消防车辆驾驶、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试用期每月收入为3400元,依据驾驶技能情况,按照支队《规定》定级定档,通过考核任命为驾驶员岗位后,每月收入为6800-10600元;
以上所称“收入”,含绩效奖金(根据当月考核情况发放)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三)招录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限男性。
(四)报考条件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消防事业,志愿从事消防工作,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身高165厘米以上,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3、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
4、报考战斗员岗位的,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0周岁以下的男性,驾驶员岗位年龄在20周岁(含)以上30周岁以下的男性,需持有B2以上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驾龄。个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6、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属近期未到过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并能提供本人有效健康通行码“绿码”,并且本人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7、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录用,待遇从优:大专以上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驾驶特种消防车经验者、冲锋舟(内河船舶)驾驶员、消防装备技师、无人机操控员、有专职消防工作经历的人员、在前单位有立功受奖以及体育特长生(田径、篮球、足球、游泳、举重等)。根据取得证书情况,评定等级档次时按照支队《规定》增加等级档次。
(五)不予招录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近五年来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有纹身且不符合征兵政策规定的人员;
7、曾参加或组织领导邪教、暴力恐怖组织、黑社会团伙的人员;
8、有全国消防救援队伍系统内辞退记录或从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主动辞职的;
9、其他受过违法违纪处罚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宜报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