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待遇
(一)有关奖励政策。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表现优秀的,给予优先参加骨干培训、入党、学驾驶、晋升岗位等级等奖励,能力素质过硬,符合指挥员条件的可选取担任小型站指挥员。符合招录条件且表现优秀的专职消防队员,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
(二)工资按月发放。市支队本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集中培训时间为2个月,工资发放不低于2100元(含人身意外保险);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薪酬参照国家消防救援队伍薪资结构执行,按照工资政策定期增资,并为专职队员缴纳五险,人均工资4000---7000元/月(含高危补贴、绩效、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和重疾险),签订合同满6个月后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考勤情况,参与24小时集中备勤值班,参加一线灾害救援和灭火救援的人员享受执勤补助、高危补助和重大现场执勤相应补助。
(三)相关优待政策。集中培训结束后,退役军人、退役消防员考核成绩评定为优秀的,优先享受军龄或工龄套改政策;本科以上学历的,优先享受岗位等级评定;持有相关国家职业技能认定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的,经人社部门和支队政治部认定后,可享受特殊岗位补助政策。
(四)统一待遇保障。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伙食标准,实行集体就餐,人员被装统一发放,实行集体住宿,每年安排体检1次。
(五)驻勤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驻勤工作制,按照准军事化模式管理,履行执勤战备职责,执勤战备工作严格按照执勤战斗条令有关规定执行。队员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入职时间一年以内的队员每月轮休假为6天,入职时间一年以上的队员每月轮休假为8天。年休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入职不满一年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不享受年休假。
(二)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三)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四)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男方在女方分娩孩子的当年,陪产假30天。
二、招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志愿投身消防工作,退伍军人、有抢险救援相关技能或经验的优先;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
(二)岗位条件
参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年龄要求如下:
1.战斗员岗位
①男性,年龄满18周岁,28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退伍军人可视情况适当放宽至30周岁;
②具备消防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体检合格、体能测试合格),高中以上学历;
2.驾驶员岗位
①男性,年龄满20周岁,30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具有B照以上驾驶证两年以上驾龄;
②具备消防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体检合格、体能测试合格),高中以上学历;
③掌握特种机械、车辆驾驶、舟艇操作或汽车维修等技能者优先招录,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收
1.曾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4.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
三、招收计划
共计划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60名。其中,战斗员40名、驾驶员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