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岗位及条件
1.消防战斗员135名。
2.消防车驾驶员62名。
3.消防潜水员1名。
4.消防文员21名。
5.消防监督技术检查员20名。
(二)招录条件
1.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身体健康,无纹身,无精神疾病史,符合相关体检标准;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3)具有适应全天候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部队复退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警校毕业生优先;同等条件下,具有灭火救援经验者、驾驶特种消防车经验者优先录用;
(5)岗位具体要求以《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第四季度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计划》(附件1)为准。
2.消防战斗员招录条件为:
(1)志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热爱消防事业,并致力于在消防领域长期发展;
(2)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的男性,具有部队经历的人员凭退伍证可放宽至35周岁;
(3)有部队服役经历的退役士兵或退出的国家队消防员优先;
(4)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3.消防车驾驶员招录条件为:
(1)志愿从事消防驾驶工作,热爱消防事业,并致力于在消防领域长期发展;
(2)年龄在18至40周岁之间的男性,具有部队经历的人员凭退伍证可放宽至42周岁;
(3)具有3年以上驾龄,持B2、A2、A1有效驾驶证,有车辆维修经验者优先;
(4)部队复退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警校毕业生优先;同等条件下,具有灭火救援经验者、驾驶特种消防车经验者优先录用;
(5)无纹身,无违法驾驶记录和犯罪记录。
4.消防潜水员招录条件为:
(1)志愿从事社会抢险救援工作;
(2)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的男性,具有部队经历的人员凭退伍证可放宽至35周岁;
(3)中国潜水运动协会一星级潜水员及以上资质潜水员;
(4)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CDSA五级及以上资质潜水员;
(5)部队复退军人、警校毕业生、有消防从业经验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具有水域救援经验者、驾驶水域舟艇经验者和持有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书的优先;
(6)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5.消防文员招录条件为:
(1)志愿从事消防文秘工作,热爱消防事业,并致力于在消防领域长期发展;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体以招录计划表为准);
(3)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较强,熟练运用各项办公设备及软件,具有相关专业岗位的技能证书或职称者优先;
(4)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相关工作证书者优先。
6.消防监督技术检查员招录条件为:
(1)自愿从事消防工作,热爱消防事业,并致力于在消防领域长期发展;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体以招录计划表为准);
(3)口头表达能力较强,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组织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较强,能够撰写工作总结、汇报等文字材料,能够熟练操作Office等各种办公软件;
(4)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证书,具有部队服役经历或具备相应法律知识、法律专业者优先考虑。
7.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9)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10)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11)曾在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所属单位从事过政府专职消防员(文员)工作的,因个人原因离职且离职时间不满半年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应聘;
(12)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聘用;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工作任务
(一)消防战斗员、消防车驾驶员、消防潜水员等其他消防队员类岗位担任灭火和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实行24小时在岗准军事化管理。
(二)消防文员岗位负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队伍行政管理、通信保障、财务管理、后勤装备管理等工作。
(三)消防监督技术检查员岗位负责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协助指导各部门、各街道开展火灾防控工作。
福利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职级工资、绩效奖金、高危补助等组成,具体薪资按各区工资标准及不同岗位设定,实际以用工单位规定为准。
(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及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根据用工单位执勤情况统一安排,每月休假不少于8天,部分岗位根据岗位实际安排作息。假期分为轮休假、年假、病假、婚假、产假、事假等,具体假期标准以用工单位规定为准。
(三)正式录用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四)被装按照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认真做好合同制消防员和专职消防员被装供应改革工作的通知》实施,提供集中食宿,伙食按照消防员同等标准执行。
(五)高中毕业以上年龄在24周岁以内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其在队工作时间经认定,可在报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时计入工作时间,条件等同退役军人和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