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岗位及名额
全市共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73名,其中战斗员岗位47名,消防车驾驶员岗位13名,通信员岗位5名,消防文员8名。
二、岗位及职责
(一)战斗员
通过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后,从事火灾扑救(含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社会救助、消防宣传等工作。
(二)消防车驾驶员
通过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后,负责消防车辆驾驶及备勤;对车辆器材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协助灭火救援和日常训练。
(三)通信员
通过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后,负责支队指挥中心接警调度、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四)消防文员
通过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后,负责协助做好消防宣传、辅助执法、会计核算、材料撰写、视频剪辑等工作。
三、招录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服从市消防救援支队的统一指挥、调度,积极参与辖区灭火抢险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具有高中或者同等以上学历,性别限定为男性,其中:战斗员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驾驶员岗位需持准驾A1、A2、B2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驾龄,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通信员岗位应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相应的专业能力。
(五)消防文员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消防文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退役军人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
4、在部队服役期间为业务骨干者或具有灭火救灾经验者;
5、驾驶员岗位持A1驾驶证;
6、具有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处置、化工专业知识或化工行业从业经验者;
7、通信员岗位具有计算机、软件、网络安全、三维建模、CAD制图经验者、持有无人机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者、计算机等级通过一级以上(含一级)并取得证书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四)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五)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五、工作制度及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特殊工时(不定时)工作制度,工作中实行24小时驻队,按照准军事化管理,原则上每周休息2天,平均每月休息8天。休息休假时间由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消防文员正常享受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应聘人员根据统一安排进行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为3个月,培训期即试用期,按规定发放试用工资。经考核、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并免费提供食宿、服装。
(三)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正式聘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所在单位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四)政府专职消防员待遇参照《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