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计划
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共131人(驾驶员12人,战斗员119人)。其中城阳区驾驶员2人、战斗员3人;经济技术开发区驾驶员5人、战斗员43人;保税区战斗员5人;高新区驾驶员2人、战斗员5人;黄岛区战斗员30人;胶州市战斗员14人;平度市驾驶员3人、战斗员12人;莱西市战斗员7人。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驾驶员、战斗员工作地点为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所属消防救援站、森林消防中队,被录用者属合同制用工。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男性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4.具备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5.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服从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有志为消防救援事业做出贡献(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所属单位离职政府专职消防员,原则上不得二次入职)。
6.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无违法犯罪记录。
7.战斗员年龄为18至26周岁(1998年10月1日至2006年10月1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消防车驾驶员年龄为38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 B2及以上驾驶证(A1、A2),并能熟练驾驶该类型车辆。持有A1、A2驾驶证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8.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
9、持有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资格证人员优先录用。
10、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前培训
招录结束后,进行为期3个月(试用期)的入职培训。培训分为集中培训和实战实训两个阶段,集中培训时间约1个月,实战实训时间约2个月。岗前培训实行全程淘汰机制,最终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录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人员试用期过后不予录用。
四、工资保障
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随工龄增长逐年提高,配发制式服装,统一食宿,根据《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71号)安排休息和休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后战斗员、消防车驾驶员月工资和绩效奖金6000-8100元(含五险一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