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志愿从事消防工作,自愿服从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
2、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和心理素质测试合格标准,无不适宜高强度体能训练的基础病或陈旧伤(如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等疾病,无纹身,无吸毒史。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征兵政审标准,个人征信情况良好。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放宽年龄条件并优先录取:
(1)具有大学专科同等学历(含)以上的文化程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
(2)退役士兵,须服役期满正常退役;
(3)具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等相关从业经历,同时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
(4)具有计算机操作员、汽车维修电工、数控车工、厨师等岗位从业经历和证书的;具有水域救援经验者、驾驶水域舟艇经验者和持有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潜水员等证书的,或具备其他消防队所需专业特长的。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为虚假资料或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编造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的;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岗位要求
1、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接警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年龄18至30周岁。报名驾驶员岗位人员应持有地方B2级及以上驾驶证,驾龄满1年,且驾驶技能合格,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
(2)具有高中同等学历(含中专、职高、技校)以上的文化程度。计算机、人文等专业,普通话标准的优先。
2、执业医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急诊科、外科、内科、康复科等专业,年龄45周岁以下,条件优秀者可放宽至55周岁。
(2)入职后负责对支队全体消防救援人员开展医学诊断、用药指导、康复指导及医学知识培训,同时需参与卫勤保障分队值班、大型灭火救援演练现场卫勤保障、常见疾病防控以及下基层巡诊工作。遇有跨区域增援、演练等重大工作任务时,需随支队轻型卫勤遂行保障队伍出动。
3、护士: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为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注册护士,全日制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22至40周岁,有普外科、骨科、康复科及急救工作经历者优先。
(2)入职后协助执业医师进行各种诊疗工作,准确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认真做好各种医疗耗材、药品的保管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同时需参与卫勤保障分队值班、大型灭火救援演练现场卫勤保障、常见疾病防控以及下基层巡诊工作。遇有跨区域增援、演练等重大工作任务时,需随支队轻型卫勤遂行保障队伍出动。
1、培训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3820元(以下工资均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部分),培训期共3个月。培训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后,担任通信员、接警员、驾驶员等职务的,每月发放相应的职务津贴。战斗员月薪6520元起,驾驶员月薪7320元起,通信员、接警员月薪6720元起,第1年综合收入均在10万元以上。
2、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等级制,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满足一定工作年限可以通过考核实现等级晋升,等级晋升后收入依次递增。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入职人员转正后初评等级定为四级;执业医师转正后初评等级定为三级,且根据苏州地区执业医生平均收入,另外发放岗位津贴3000-6000元/月(具体根据职称、学历与面试情况综合判定)。
4、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官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以及地方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入职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原工作和服役年限可折入工龄。
1、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补助、高温补助、工会福利。
2、每年年底根据年度考评情况发放年度绩效考评奖,表现优秀者给予立功授奖并发放相应奖金。
3、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每年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4、单位每年组织1次免费的职业健康体检。
5、在队执勤期间,单位提供统一的被装和集中食宿。
6、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参加各类表彰评选。
7、凭工作证件可在江苏省内免费参观游览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
8、工作满1年需要落户苏州的,可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加100分。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轮休制和年休制相结合的休息模式,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入职后可享受带薪休假:选择轮休假的(须已婚且家在驻地)每周休息1个白天、2个晚上,此外根据工作年限每年享有5-15天假期;选择年休假的,根据工作年限每年享有35-45天假期。婚假、陪产假、丧假等不计入年休假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