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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枣庄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政府专职消防文员、208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录人员类型:
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指主要从事文秘信息、消防监督、后勤宣传辅助等工作(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2)。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或补充到消防救援队伍中从事灭火救援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战斗员:主要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2、执勤消防车驾驶员:主要负责执勤消防车操作、驾驶及车辆固定灭火救援设备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通信员:负责日常接处警和执勤战斗过程摄(录)像及影像资料的传输、收集、归档工作。
森林专职消防员:指主要从事森林火灾防控,同时兼顾洪涝、地震、地质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任务,根据实际需要参与常规灭火救援任务的人员。
一、招聘人数
全市共招聘消防文员12人,其中支队机关(后勤保障科)招聘财务岗位2人;滕州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防火监督岗位1人;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财务、防火监督岗位各1人、山亭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财务岗位1人;市中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财务、宣传岗位各1人;台儿庄消防救援大队招聘财务、防火监督和文秘岗位各1人;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财务岗位1人。
全市共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08人,其中枣庄市森林消防大队招聘49人(单位地址为: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徐庄林场西南侧)、战勤保障站招聘10人、滕州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52人、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20人、山亭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9人、市中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23人、峄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10人、台儿庄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25人、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10人。
二、招聘条件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公民;
2、招收时年龄在18至30周岁(即出生时间为2006年10月13日至1994年10月13日)。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持有B2及以上驾照人员以及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职称或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3、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和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职业健康条件;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志愿服务消防建设事业,遵守消防救援队伍各项规章制度;
6、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忠于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历史清白。
(二)优先招聘情形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和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
(三)不得招聘情形
三、管理及薪资待遇
(一)管理制度
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按照规定享受婚丧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事假、病假、年休假。
(二)薪资待遇
试用期后初定约为32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绩效补贴、岗位补贴、月考勤补贴等组成,工作期间工资随工作年限、等级递增。单位依法为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统一为在职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三)优待政策
1、享受与在编消防员同等标准的体检和专业技术培训待遇,分季节发放制式服装和被装。
2、人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工作表现突出的可给予记功嘉奖。
3、择优列入党员发展对象培养,考察合格的转入正式党员。
4、按规定符合条件的就近就便享受子女入托入学优待政策。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一)管理制度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森林专职消防员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24小时战备执勤,统一食宿和着装,原则上每月轮休8天(根据战备值班和工作需要可补休调休),未轮休的享受补贴,并按照规定享受婚丧假、护理假、育儿假、事假、病假、年休假。
(二)薪资待遇
试用期后初定约为505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绩效补贴、消防救援职业津贴、未轮休补贴、职务及岗位补贴等组成,工作期间工资随工作年限、等级递增。单位依法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统一为在职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三)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