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编外),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出生时间为1994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报考通信员岗位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战斗员、驾驶员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消防文员需具有本科(含同等以上学历)以上文化程度,会计岗位还需持有初级会计资格证,会计、审计、账务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防火监督员岗位对取得一级注册工程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3、原公安消防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或从事消防工作经验满两年以上的,退役士兵、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A1、A2或B2驾驶证(具有 5 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并具有其他专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可放宽年龄至35周岁(出生时间为1989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专职队员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身体、心理健康,双眼裸眼视力4.6以上。有精神病史、遗传、传染性、慢性疾病、纹身、吸毒史、脚键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不予录用;消防文员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或直系亲属、近亲属被判处刑罚,个人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个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违规违纪被前单位开除辞退的;
(5)本人有被开除、辞退记录的,或曾在本市从事专职消防工作的,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2年的;
(6)有其他不良行为,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情形。
聘用及待遇
1、经考试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将按规定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2、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3个月,2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续签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
3、工资按级定酬,量化绩效,逐年递增。
(1)工资待遇标准。培训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月。正式录用后战斗员、通信员月收入约5600元,驾驶员月收入B2照约为6100元,A照约为6500元,文员月收入约为4200元。(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
(2)统一缴纳六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公积金,并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3)培训、工作期间,免费食宿,免费供给备勤服、训练服等被装和生活用品。
(4)试用期结束后,专职队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月休息不少于8天,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
(5)每年享受1次单位组织的免费体检。
(6)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5天带薪年假,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假期。
(7)按照工作年限逐年递增工龄工资,退役士兵兵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的工作年限叠加计入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