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应急管理部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四川省政府专职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川办发〔2021〕43号)、《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规定》(川消〔2021〕142号)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消〔2023〕131号)等法规政策,达州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录办”)现就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单位、招录岗位及工作地点
(一)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1.招录岗位:政府专职消防战斗员18名,驾驶员2名。
2.工作地点:支队本级管辖的消防救援站(通川区)、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通川区)。
(二)通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1.招录岗位:驾驶员2名。
2.工作地点:通川区消防救援大队管辖的消防救援站、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
(三)万源市消防救援大队
1.招录岗位:政府专职消防战斗员17名,驾驶员8名。
2.工作地点:万源市消防救援大队管辖的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
二、职责任务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法规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刻苦训练,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努力练就过硬本领;
(三)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民助民,自觉维护消防救援队伍良好形象;
(四)服从市消防救援支队的统一指挥、调度,积极参与辖区灭火抢险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五)认真做好消防车驾驶岗位工作或器材装备维护等相关工作。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青年男性;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四)高中或者同等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七)驾驶员岗位需持B2以上驾照(含B2),并有两年以上大车驾驶经验;
(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具有达州市辖区内户籍人员;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
3.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
4.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人员;
5.持准驾A1、A2驾驶证人员。
具备第2至4项条件的,本条第4至第5款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标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具备本条第七款或第八款第5项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
(九)下列人员不属招录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5.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四、工作制度及相关保障
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实行24小时驻队,按照准军事化管理,原则上每周休息2天,平均每月休息8天。
(一)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培训,培训时间为3个月,由应聘人员按照自愿原则与市消防救援支队签订《培训协议》(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培训期间由各消防救援大队委托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2000/月标准为培训人员提供补助。因消防救援工作特殊性,培训期属于封闭式集中培训,无特殊事情,一律不得请假。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不适应、不服从管理、不按时参加培训或相关考核未达到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的标准或自愿放弃培训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招录资格。
(二)培训期结束,培训人员经市消防救援支队考核合格后,依法与各消防救援大队建立劳动关系。2025年1月,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对新招录人员进行定岗定级考核后,根据工作年限、岗位和实际工作情况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招录人员的工资待遇,工资待遇(含执勤补助)扣除五险一金后不低于4100元/月。期间,免费提供食宿、服装。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为正式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由各消防救援大队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各消防救援大队应为政府专职消防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四)市消防救援支队将为工作优秀、表现优异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提供免费参加消防职业资格技术培训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