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更好地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工作需要,吉安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5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及其他相关工作,实行24小时执勤战备。具体用人单位和招聘数量见下表;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③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管理;
④身心健康,体貌端正,身体无明显缺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文身;
⑤年龄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4年8月31日至2006年8月31日)。取得B2以上驾照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9年8月31日后出生);
⑥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具有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CAD制图)、医疗急救、应急救援、防火工程、火灾勘查等相关专业技能或取得国家消防行业职业资格人员、优秀退役军人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①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②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③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④因违纪违规受处分,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曾担任政府专职消防员,被辞退、开除或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⑥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⑦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消防救援工作要求的。
二、待遇保障
(一)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参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和《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全天候24小时担任执勤备战任务。聘用后统一发放服装,在单位统一食宿,执勤期间按30%比例安排轮休。对不服从管理,违反《全省政府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及吉安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管理规定的实行全程淘汰。
三、报考须知
(一)应聘者应聘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条件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的有关情况在吉安消防公众号、吉安市人事人才网公布。招聘过程中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环节招聘工作的。
(四)应聘人员无需缴纳报名费,考试测试期间食宿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参加体能测试时请考生自备运动服和运动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