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男性,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服从消防救援队伍的管理,能适应准军事化工作环境;
(四)符合《消防员入职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初任专职消防员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一)具备消防救援相关技能和实战经验,或者属于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紧缺的特殊专业;
(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退出人员或者退役军人;
(三)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兄弟姐妹。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被强制隔离戒毒或者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受到行政拘留;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被军队除名或者开除军籍、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的;
(五)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聘用;
(六)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七)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明确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年龄:18周岁以上至28周岁以下(1995年9月11日以后出生,报名时年满18周岁)。
身体条件:身高160厘米以上,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放宽条件:持有消防救援专业资格证的(如消防职业鉴定等级证书、消防特种装备操作等资格证书),年龄可视情况放宽至29周岁。
年龄: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1日以后出生,报名时年满18周岁)。
身体条件:身高160厘米以上,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岗位条件: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以上等级驾驶证,驾驶技术娴熟。
年龄: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11日以后出生,报名时年满18周岁)。
身体条件:身高160厘米以上,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岗位条件: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思维敏捷,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功底,从事过相关工作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薪酬待遇
(一)正式聘用后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等级津贴补贴、岗位性津贴补贴、绩效奖金、社保等,根据各市区工资标准及岗位的不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每年收入10万元至13万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具体工资构成按用人单位相关制度执行。
(二)伙食、住宿标准,参照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标准落实;政府专职消防员原则上每月安排轮休8天,入职后满一年,享受带薪休假1次/年;每年享受1次单位组织的免费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