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计划:
本次征召政府专职消防员40名,其中战斗员30名,驾驶员10名。
薪酬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情况
试用期3个月(含集中岗前培训),试用期工资待遇为4600元/月(含五险),转正后工资待遇为10万元/年/人(含五险一金、伙食费、被装费等)。
(二)实行等级晋升制度,等级依次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等级晋升后年收入依次递增;实行职务晋升制度,可以晋升为副班长、班长、副队长(副指导员)、队长(指导员)等职务并享受相应职务补贴。
(三)在队执勤期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同样实行24小时执勤,单位承担提供统一的被装和集中食宿。
(四)每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可免费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年度体格检查。
(五)实行轮休制和年休制相结合的休息模式,同时享受补休假、婚丧假、产护假、工伤假、病假、事假等权利,从入职的第13个月起可申请年休假。
(六)享受交通出行、看病就医、参观游览等优惠政策。
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年龄18至28周岁。报名驾驶员岗位人员应持有地方B2级及以上驾驶证,驾龄满1年,且驾驶技能合格,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志愿从事消防工作,自愿服从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
(三)具有高中同等学历(含)以上的文化程度,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和心理素质测试合格标准。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征兵政审标准,个人征信情况良好。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放宽年龄条件并优先录取:
1、具有大学专科同等学历(含)以上的文化程度;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从业经历,同时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退役士兵,须服役期满正常退役;
3、具有体育特长的;
4、具有起吊、举高、牵引等大型车辆驾驶和车辆维修资质的;具有绳索、水域、地震、山岳、车辆等救援资质的;具备其他消防队所需专业特长的。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3、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5、曾因违反消防救援机构管理规定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或者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7、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为虚假资料或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编造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的;
8、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不宜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