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和人数
灭火救援岗位9人
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自愿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年龄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2006年8月至1995年8月期间出生)男性;原武警消防部队及其他部队退伍军人或具有2年(含)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93年8月及以后出生);持准驾B2及以上驾驶证且实际驾龄2年及以上的优先考虑;具备文艺、写作等特长的酌情优先考虑;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状况健康,无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疤痕,净身高165cm以上;心理状况健康,无精神类疾病史、无遗传病史、无慢性病或传染性疾病,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六)本人和直系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系统内单位辞退的; 5.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以及邪教分子的; 6.患有精神、遗传性疾病或病史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工作时间和地点
工作时间和地点
1.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分配至支队所属基层消防队站工作。
2.政府专职消防员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原则上每月保证不少于8天休息,如遇有重大任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将于事后给予适当补休。
工作待遇和薪金
1.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6个月,前3个月试用期工资7500元(税前工资,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在入职培训通过后将按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分级定档,确定相应薪资待遇,即第四个月开始根据分级定档确定工资标准,转正后人员年薪13至19万元(税前工资,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
2.入职后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意外伤害险。
3.免费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每年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和单位安排的免费体检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