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揭阳市消防队伍建设,提升消防救援能力,根据《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揭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拟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共招聘79名,灭火救援战斗员68名,消防车驾驶员11名。
二、招收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规定的身体条件。(三)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四)年龄:灭火救援战斗员岗位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部队退伍士兵或曾在现役消防、专职队从事过消防工作(工作时间为一年以上,需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社保证明)的可以放宽至40周岁;驾驶员岗位年满45周岁以下,结合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六)学历:灭火救援战斗员、驾驶员原则上需高中以上。(九)灭火救援战斗员、驾驶员具有以下条件的优先:(1)部队退役的士兵或曾在现役消防、专职队从事过消防工作的(需体能达标);(2)具有文体特长;(3)大专以上学历。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七)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聘用。(八)其他不符合招录使用条件的。
(一)工资待遇: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等级工资和工龄工资、绩效奖金等组成,根据各县区工资标准及岗位的不同,具体工资标准以用人单位规定为准。(二)享受国家队消防员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并发放工作服装,每年一次健康体检。(三)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校学习时间视同工作时间,但不计入工龄。退役军人和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服役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但不计入工龄。(四)入职后表现优异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经选拔考核可获得晋升机会。
(五)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