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基本条件
招聘岗位及名额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76名。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吃苦耐劳精神,志愿从事消防救援、文秘写作、消防宣传、接警调度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有较强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心理健康,无不良嗜好。
4、陕西省户籍,外省户籍人员需持有本地居住证明。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条件与范围
1、限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包括具有与高中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2、年满18-26周岁。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遗传性疾病等。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含168厘米),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校正后视力不低于4.8,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标准体重KG=身高CM减110)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体格检查具体要求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4、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及具有相关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军队承认的中级以上等级职业技能资格)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岗位人才,可以进一步放宽年龄。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或曾受开除处分;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以及正在服刑、处罚、管教、处分执行期间;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有偷窃、虐待、自杀、违反伦理道德等不良行为的;
7、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原公安消防部队或消防救援队伍开除、辞退的,其他不宜进入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
8、参加本支队前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因个人原因在公示期、培训中或实习期主动退出且未满3年的不得参加报名。
9、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
三、工作方式及工薪待遇
工作方式
工作方式
政府专职消防员转正后工作期间需24小时在岗在位,原则上每月不少于8个休息日(不限定周末时间),具体由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以轮休的方式实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年休假和其他假期。
工薪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由基本工资、职级工资、高危补助、工作性津贴、绩效工资和其他津贴补贴组成,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正式聘用后,政府专职消防员综合保障经费7-8万元/年;分配至宁强、略阳、镇巴、留坝、佛坪等地区的人员享受艰苦边远补助,标准为基本工资的10%-15%。试用期满后第一年,政府专职消防员实发工资3600-4500元/月,试用期内仅发放基本工资(2050元/月)。
2、签订劳动合同后,将参照学历、服役经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等情况进行岗位等级评定。每年通过考核予以晋升工资档次、工作时间达到相应等级条件且通过培训考核的晋升等级,随之提升工资待遇。
3、用工期间,发放制式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集体就餐,食宿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规定执行,因个人自身原因主动离职(含入职培训期间)需从工资中扣除被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