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共计划招聘专职消防员50名。
专职消防员录用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在全区各消防救援站担负执勤战备、接警调度等工作。
(一)年龄在18至28周岁之间的男性公民,身高168cm(含)以上。 (二)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合格。 (三)具备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基本体能素质。(取得田径项目等级证书或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取得名次的人员优先录用) (四)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优先。 (五)持有B2以上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的人员优先录用且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招聘要求
(一)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原工作单位辞退的人员。
(二)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三)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的人员。
(五)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六)曾参加或组织领导邪教、暴力恐怖组织、黑社会团伙的人员。
(七)近五年来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工作任务和薪酬待遇
集训人员经重庆市涪陵区消防救援局集中培训合格并录用为专职消防员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建立劳动关系、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分配到重庆市涪陵区消防救援局下属队站工作;经集中培训不合格或名次靠后者,不予录用。在为期两个月的集中培训期间,录用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试用期(集中培训期)内,发试用工资,月收入2000元;转正后,月收入5000元人民币以上(含五险一金),根据工龄、职级、职务、休假天数、日常考核、参加战区级以上业务竞赛情况等,工资收入将逐年递增,视情况有奖励,最高月收入可达到10000元以上(含五险一金)。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24小时工作制度,每月8天休假(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工作任务和薪酬待遇
集训人员经重庆市涪陵区消防救援局集中培训合格并录用为专职消防员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建立劳动关系、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分配到重庆市涪陵区消防救援局下属队站工作;经集中培训不合格或名次靠后者,不予录用。在为期两个月的集中培训期间,录用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试用期(集中培训期)内,发试用工资,月收入2000元;转正后,月收入5000元人民币以上(含五险一金),根据工龄、职级、职务、休假天数、日常考核、参加战区级以上业务竞赛情况等,工资收入将逐年递增,视情况有奖励,最高月收入可达到10000元以上(含五险一金)。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24小时工作制度,每月8天休假(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