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发〔2021〕58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2024年第4号)等法规政策及文件通知,现就陕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批准,此次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招录消防员210名,均为男性,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105名、退役士兵70名、社会青年35名;驻陕西森林消防队伍招录消防员60名,均为男性,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30名、退役士兵20名、社会青年10名。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2001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经历。
三、入职训练
(一)培训方式
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根据新录用消防员不同来源类别、不同基础素质,实行分类训练。采取基地化集训和岗前适应训练相结合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每阶段半年左右。
(二)培训淘汰及补录机制
1.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健全重点观察、专项体检、加压测试、病历调查等隐性病发现验证机制,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2个月内退出的,可以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择优补录,此后不再补录。
2.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3.培训期间,若发生不遵守各类规章制度、个人思想不稳定、连续多次考核综合成绩不合格以及个人身体出现隐性、慢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精索静脉曲张、周围神经损伤等因训练量增加由隐性发展为显性,并非因训练直接造成,且体检时不易及时发现的隐性、慢性疾病)不能正常参加训练等不能适应消防救援队伍入职训练及管理模式的,取消录用。
4.入职培训转段考核或结业考核不合格,或者在培训期内存在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5.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要求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6.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