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概况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灭火救援员149人、通讯员35人、消防车驾驶员27人。
(二)工作地点: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所辖各消防救援站。
(三)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
(四)合同签订:与所在单位签订,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
1.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消防事业,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灭火救援员、通讯员岗位,18周岁以上至28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6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执勤车驾驶员岗位,38周岁(含)以下,出生时间为:1986年7月1日以后; 4.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 6.身体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无不良嗜好; 7.灭火救援员、通讯员岗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伍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8.具备拟聘任岗位所要求的岗位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8.曾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9.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疾病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具有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灭火救援员岗位: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自愿从事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
2.消防车驾驶员岗位: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消防车驾驶员需持有地方B2及以上驾驶证,驾龄满1年,且驾驶技术合格。
3.通讯员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操作电脑,掌握常用办公软件,根据要求制作图表、预案等相关工作,具备无人机飞手证书(AOPA、ASFC、UTC)的优先。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四、相关待遇
经招聘考核通过后,择优录取,招聘人员将组织90天的岗前培训(包食宿,其中45天为集中培训,45天为见习实训)。岗前培训发放培训津贴,岗前培训结束并考核通过后,与队员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待遇为:
(一)工作期间食宿由单位按照标准统一提供,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统一发放制式被装;
(二)薪资待遇(含单位、个人“五险一金”)。灭火救援员、通迅员,9-12万元/年;消防车驾驶员,10-13万元/年(薪酬随工作年限、岗位职务调整等逐年增加);
(三)实行轮休制,每月轮休天数不超过8天,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自身岗位实际和个人情况确定周休、月休、季休);
(四)按照《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及《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险;
(五)退伍军人兵龄、原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年限经支队相关部门审核后计入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