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咸阳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充实全市消防救援力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咸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80人。受咸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委托,咸阳丰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80人(其中:政府专职消防队员64名,消防文员16名)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6月11日至2006年6月10日期间出生);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5.年龄为21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6月11日至2003年6月10日期间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及具有相关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军队承认的中级以上等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1988年6月1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岗位人才,经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后可以进一步放宽年龄要求。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5.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心脑血管病、腰间盘突出、腰肌劳损、半月板损伤等不适宜参加消防工作情形的;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7.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有较为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8.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有违法犯罪或参加非法组织、缠访上访记录;9.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转正后工作期间执行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原则上每月不少于8个休息日(不限定周末时间),政府专职消防文员转正后工作时间为8小时制。休息由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具体安排。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年休假和其他假期。1.根据《咸阳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与岗位、等级、工作年限相对应的工资制度,由基本工资、等级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等五部分组成。用工期间,发放制式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集体就餐,食宿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因个人自身原因主动离职(含入职培训期间)需从工资中扣除被装等费用。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内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2016元/月;政府专职消防文员试用期工资不低于1848元/月;培训、试用期3个月。培训、试用期转正后政府专职队员每月工资原则不低于5800元(含社会保险);培训、试用期转正后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每月工资原则不低于5100元(含社会保险);工资随任职年限逐年增加,各县区工资略有差异,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3.根据工作需要和年龄变化,用人单位可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岗位进行调整。工作表现突出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据《全省消防救援队伍表彰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