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执勤车驾驶员13名:年龄18—35周岁,出生时间为1989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身高165CM以上,双眼裸视力4.8以上,持B2、A1、A2照驾证(已过实习期。C、B1、A3证勿扰),驾龄至少2年,身体素质过硬,有特种车或消防车驾驶经验者优先;
2、战斗员25名:年龄18—28周岁,出生时间为199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退役军人及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军队承认的中级以上等级职业技能资格)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0周岁;身高165CM以上,双眼裸视力4.8以上,体态匀称,身体素质过硬,热爱消防事业并愿为之长期奋斗。
1、湖南省户籍或湖南省常住人口;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身体、心理健康,无不良嗜好;
3、高中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
4、体育运动以及艺术类相关专业毕业者、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同等分数情况下,优先聘用;
5、采用24小时执勤备战形式,须住队。
湘潭市全市范围内(含湘乡、韶山地区)的各基层队站,负责消防执勤车辆驾驶、灭火救援、社会救助等工作内容。
五、职业前景及福利待遇等 (一)符合任职要求,且任期表现良好者,我支队将推荐报名参加国家应急管理部统一招录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消防干部”(带编制),并可参加由我支队组织的针对性培训。
(二)签订《劳动合同》后统一制作“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证”,凭此证可享部分如优先购票、车/门票减免、绿色通道等优待政策。 (三)工资、福利待遇: 执勤车驾驶员月收入5000元以上,战斗员月收入4000元以上(此收入为当月考评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到手实际工资,不含五险一金、伙食费、制服费等); 签订劳动合同后缴纳五险一金; 国家法定节假日、因执勤战备月休假未满,发放未休假补助; 任职年限每满一年发放100元/月,以此类推; 每年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享受工会福利(生日、法定节假日等)。 被评为年度优秀者有机会可享受湖南消防救援总队、湘潭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的异地疗养。 (三)休假:每月休假8天(非休假时间住队备勤;当月因执勤战备未休满者依据劳动法发放双倍、三倍/天的未休假补助);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每年享受一次带薪年假5天;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每年享受一次带薪年假10天。 (四)食宿标准:按标准享受伙食保障,并按季节气候发放专职消防员制式服装及其他个人被装。 (五)其他:任期内免费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及体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