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录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
(一)共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参加非法组织等记录,本人及家庭成员政治审查合格;
5.身体、心理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招录消防员体检项目标准》执行。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患有精神病、传染病、艾滋、梅毒、乙肝、吸毒史、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心脏病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6.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7.体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8.色弱,色盲,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
9.有以下身体特征的不予招录:长径超过3cm的纹身以及涉及非法组织标志的纹身,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和邪教、有害气功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标志的;违反社会公德、有损消防形象的纹身,带有明显政治倾向的纹身,主要涉及反党、反社会、民族种族歧视等内容的;
10.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中国共产党党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退出的优秀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
(二)招录岗位及条件